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
流動黨員是黨員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將流動黨員界定為因工作、學習單位或居住地發(fā)生變化,沒有轉移正式組織關系,連續(xù)6個月以上不能參加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活動。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
流動黨員是黨員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將流動黨員界定為因工作、學習單位或居住地發(fā)生變化,沒有轉移正式組織關系,連續(xù)6個月以上不能參加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活動的黨員。
《意見》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guī)為依據(jù),全面貫徹黨中央關于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重要部署,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相統(tǒng)一,堅持系統(tǒng)觀念、求真務實、改革創(chuàng)新,把精準有效、關愛服務體現(xiàn)到流動黨員管理全過程各方面,從及時將流動黨員納入流入地(單位)基層黨組織、落實基層黨組織管理責任和流動黨員責任要求、抓實流動黨員日常教育管理、加強流動黨員黨組織建設、加強組織領導等5個方面,提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任務措施和具體要求。
《意見》強調,各級黨委特別是縣級黨委要把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工作作為黨的建設重要任務和經(jīng)常性工作,納入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加強領導和指導;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加強具體指導,會同黨委社會工作部門和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定期通報和研究流動黨員管理工作,促進流動黨員管理信息共享、工作共抓。
一、制定《意見》的背景和意義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加強和改進黨員特別是流動黨員教育管理。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完善黨員教育管理、作用發(fā)揮機制。*總書記強調,要堅持問題導向,針對不同群體黨員特別是流動黨員,采取精準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部署要求和*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組織部在總結實踐經(jīng)驗、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意見》。制定出臺《意見》,對于全面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高新時代黨員隊伍建設質量,組織引導流動黨員充分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鍛造一支充滿活力的先鋒力量,具有重要意義。[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