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組織人事處主任關于2024年度民主生活會個人對照檢視發(fā)言材料
按照市委關于開好2024年度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有關要求,本人深入學習領會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
中學組織人事處主任關于2024年度民主生活會個人對照檢視發(fā)言材料
按照市委關于開好2024年度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有關要求,本人深入學習領會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研讀黨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guī),聚焦本次民主生活會主題,結合分管工作實際,嚴格對照“四個帶頭”要求認真對照檢查,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深刻剖析原因,明確努力方向,以便更好地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為學校的高質量發(fā)展提供堅強紀律保障?,F將個人查擺剖析情況報告如下。
一、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帶頭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一是政治理論學習深度不足。雖然積極參加各類政治學習活動,但在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等理論時,存在一知半解、淺嘗輒止的情況。例如,在學習黨的教育方針政策時,未能深入研究其內涵和實質,對如何將其與學校的組織人事工作緊密結合缺乏系統思考,導致在實際工作中貫徹落實不夠精準有力,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效果。二是貫徹“兩個確立”不夠堅決。在工作中有時會因事務性工作繁忙,而忽視了對“兩個確立”決定性意義的深入領悟,未能時刻將其作為行動指南。如在制定學校組織人事工作計劃時,沒有充分考慮到如何通過工作更好地體現和維護“兩個確立”,在思想認識和行動上與黨中央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三是防止和反對錯誤思想不夠有力。對個人主義、分散主義等錯誤思想的警惕性不夠高,在工作中有時會不自覺地受到一些影響。比如在學校組織的一些活動中,個別部門存在各自為政的現象,未能從學校整體利益出發(fā),而作為組織人事處主任,在協調和糾正這種現象方面力度不夠,沒有充分發(fā)揮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作用。四是政治敏銳性有待提高。對一些涉及教育領域的重大政治問題和社會熱點事件,缺乏及時準確的政治判斷力和敏銳性。如在面對網絡上一些關于教育改革的不實信息和錯誤觀點時,未能及時有效地組織學校黨員干部進行正確引導和抵制,在維護教育領域意識形態(tài)安全方面還需進一步加強。
(二)在帶頭增強黨性、嚴守紀律、砥礪作風方面。一是黨性修養(yǎng)不夠純粹。在工作中有時會受到功利思想的影響,過于關注工作成績和個人得失,而忽視了黨性修養(yǎng)的提升。例如,在組織學校教職工評優(yōu)評先工作時,有時會不自覺地傾向于選擇那些工作成績突出但在黨性修養(yǎng)方面表現不夠突出的人員,沒有充分認識到黨性修養(yǎng)對于教育工作者的重要性。二是紀律執(zhí)行不夠嚴格。雖然深知紀律的重要性,但在實際工作中對一些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查處不夠及時和嚴格。如在考勤管理方面,對于個別教職工遲到早退現象,存在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情況,沒有嚴格按照學校的考勤制度進行處理,導致工作紀律有所松懈,影響了工作效率和團隊風氣。三是作風建設不夠扎實。工作中還存在形式主義的傾向,過于注重表面形式和文字材料,而忽視了實際工作效果。比如在組織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活動時,有時會花費大量精力在活動策劃和宣傳報道上,而對活動的實際效果和對師生思想道德素質的提升關注不夠,導致一些活動流于形式,未能真正達到預期目的。四是權力運用不夠規(guī)范。在負責學校組織人事工作和分管財務工作中,雖然能夠做到廉潔奉公,但在權力運用的規(guī)范性和透明度方面還有待提高。如在一些小型項目的經費使用上,雖然沒有違規(guī)行為,但在決策過程中有時不夠民主公開,沒有充分征求相關部門和人員的意見,容易引起誤解和質疑。
(三)在帶頭遵規(guī)守紀、清正廉潔前提下勇于擔責、敢于創(chuàng)新方面。一是擔當意識不夠強烈。在面對一些復雜困難的工作任務時,存在畏難情緒,缺乏主動擔當的勇氣和決心。例如,在學校組織人事制度改革過程中,涉及到部分教職工的利益調整,擔心引發(fā)矛盾和不穩(wěn)定因素,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不夠果斷有力,導致改革進度受到一定影響。二是創(chuàng)新能力有待提高。在工作中習慣于按部就班,遵循傳統的工作模式和方法,缺乏創(chuàng)新思維和開拓精神。如在學校人才培養(yǎng)和引進工作中,雖然采取了一些常規(guī)的措施,但在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方面缺乏創(chuàng)新性的思路和方法,與一些先進學校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三是風險防范意識不足。在推動學校各項工作發(fā)展過程中,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和挑戰(zhàn)估計不足,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比如在學校開展的一些大型活動中,對安全風險的評估不夠充分,導致在活動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小的安全事故,給學校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四是政績觀存在偏差。在工作中有時過于追求短期政績,而忽視了學校長遠發(fā)展的需要。如在學?;A設施建設項目中,為了盡快完成任務,在項目規(guī)劃和設計上不夠科學合理,沒有充分考慮到學校未來的發(fā)展需求,導致一些設施在使用不久后就需要進行改造升級,造成了資源的浪費。
(四)在帶頭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方面。一是管黨治黨責任落實不夠到位。作為組織人事處主任,雖然承擔著一定的管黨治黨責任,但在實際工作中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還不夠嚴格和深入。例如,在黨員教育培訓方面,培訓內容和形式較為單一,缺乏針對性和實效性,導致部分黨員干部對黨的理論和紀律要求理解不夠深刻,在工作中未能充分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二是選人用人機制不夠完善。在選拔任用干部過程中,雖然能夠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標準,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如對干部的考察不夠全面深入,有時過于注重工作業(yè)績,而忽視了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廉潔自律情況,導致個別干部在任用后出現了一些問題,影響了學校干部隊伍的整體形象。三是監(jiān)督執(zhí)紀力度不夠。對黨員干部的日常監(jiān)督不夠嚴格,對一些違規(guī)違紀行為未能及時發(fā)現和查處。如在學校財務報銷審核過程中,對一些不符合規(guī)定的報銷項目審核不夠細致,導致個別教職工存在虛報冒領等違規(guī)行為,雖然事后進行了糾正,但也反映出在監(jiān)督執(zhí)紀方面存在漏洞。四是網絡空間管理不夠有力。對黨員干部在網絡空間的言行規(guī)范不夠重視,缺乏有效的引導和管理措施。如在學校教職工微信群中,有時會出現一些不當言論和不實信息,沒有及時進行制止和糾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學校的形象和穩(wěn)定。
(五)圍繞本領域違紀行為典型案例剖析方面。一是思想認識不夠深刻。以學校曾經發(fā)生的一起財務人員違規(guī)挪用公款的案例為例,在事件發(fā)生前,對財務工作中的風險認識不足,沒有充分意識到即使是看似微小的財務漏洞也可能引發(fā)嚴重的違紀問題。在日常工作中,過于相信財務人員的專業(yè)素養(yǎng)和職業(yè)道德,對財務制度的執(zhí)行和監(jiān)督不夠嚴格,導致對潛在的風險隱患缺乏足夠的警惕性。二是制度執(zhí)行不夠嚴格。在這起案例中,學校雖然制定了較為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但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卻存在打折扣的情況。例如,財務報銷審批環(huán)節(jié)存在走過場的現象,對一些報銷憑證的審核不夠仔細,導致違規(guī)報銷行為未能及時被發(fā)現。這反映出在工作中對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認識不夠,沒有將制度執(zhí)行作為防范違紀行為的重要防線。三是監(jiān)督管理不夠到位。對財務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存在薄弱環(huán)節(jié),沒有建立起有效的內部監(jiān)督機制。如在財務人員的日常工作中,缺乏定期的崗位輪換和內部審計,使得個別財務人員有機會長期從事同一崗位工作,從而增加了違規(guī)違紀的風險。同時,對財務工作的外部監(jiān)督也不夠有力,未能充分發(fā)揮學校紀檢部門和廣大師生的監(jiān)督作用。四是教育警示不夠及時。在事件發(fā)生后,雖然對相關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但在全校范圍內開展的警示教育不夠深入和及時。沒有充分利用這一典型案例,對全體教職工進行全面系統的廉潔教育和紀律教育,導致部分教職工對違紀行為的危害性認識不足,未能從思想深處筑牢廉潔自律的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