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導讀
當前巡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巡視發(fā)現問題目的是解決問題,發(fā)現問題不解決,比不巡視的效果還要壞”。巡察是巡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基層全面從嚴治黨的一柄利劍,其最終目的是解決群眾身。
“巡視發(fā)現問題目的是解決問題,發(fā)現問題不解決,比不巡視的效果還要壞”。巡察是巡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基層全面從嚴治黨的一柄利劍,其最終目的是解決群眾身邊的作風和腐敗問題,而巡察整改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換環(huán)節(jié),巡察整改做不好,就會使巡察監(jiān)督的作用大打折扣。近期,筆者圍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做了一些調研,認為巡察整改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如何補齊短板,解決巡察整改中的問題,將是我們巡察干部亟待思考的課題。
(一)巡察機構問題及原因。
1、思想認識和工作布局有誤區(qū)。巡察是一個發(fā)現問題、報告問題、反饋移交問題、整改問題的整體,但在實際巡察中,巡察辦和巡察組把精力部署多用在巡察了解發(fā)現問題上,無論是巡察規(guī)劃、巡察計劃,還是巡察方式方法上,都有一套較為科學合理的做法,發(fā)現問題的深度廣度和質量不斷提高,而對于巡察反饋移交后的整改辦理工則較少顧忌,把巡察反饋移交看作是巡察的終點,巡察整改成了盲區(qū)。另一方面,巡察組反饋移交后就意味著解散,特別是異地交叉的巡察組,更是不見蹤影,由巡察組審核整改落實情況報告的制度規(guī)定不能得到落實,難免會形成無人負責巡察整改的局面。
2、反饋移交問題質量不夠高。由于種種原因,有的巡察組組成成員素質不大適應巡察工作,巡察定位不夠準確,對問題和問題線索的理解有偏差,發(fā)現問題的精準度不高,表述問題也不明確,使得巡察報告質量存在一些不足,反饋的問題和移交給被巡擦單位的問題線索不夠明確具體,對一些歷史遺留問題、政策和法律規(guī)定模糊的問題把握不準確,甚至反饋移交對象明顯不合適。上述情況,使得被巡察單位不容易核查整改,出現巡察整改難點。
本文標題:20211010當前巡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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