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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工作規(guī)則匯編

2022-10-20 20:53:06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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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工作規(guī)則匯編(10篇)目錄:1.財務審批管理制度及議事規(guī)則(局機關)2.黨工委議事決策規(guī)則(街道)3.黨委常委會議事規(guī)則(高校)4.黨委會議事規(guī)則(集團公司)5.紀委議事規(guī)則(鎮(zhè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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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工作規(guī)則匯編

(10篇)

目錄:

1.財務審批管理制度及議事規(guī)則(局機關)

2.黨工委議事決策規(guī)則(街道)

3.黨委常委會議事規(guī)則(高校)

4.黨委會議事規(guī)則(集團公司)

5.紀委議事規(guī)則(鎮(zhèn)鄉(xiāng))

6.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規(guī)則(人民政府)

7.局長辦公會議議事規(guī)則(局機關)

8.司法局黨組議事規(guī)則

9.衛(wèi)生計生和食品藥品監(jiān)督工作儀式規(guī)則

財務審批管理制度及議事規(guī)則(局機關)

為轉變機關工作作風,規(guī)范和完善領導班子議事和決策程序,提高服務、指導、管理水平,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政務管理制度

1、議事制度:

認真執(zhí)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基本制度,實行集體決策和領導分工負責制。對事關全局的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然后分頭落實。領導班子研究重大問題,要按照會前調研、會前協調、會議準備、討論、表決的程序進行。重大突發(fā)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議事及會議表決的,領導集體成員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領導集體報告。

2、會議制度

(1)黨委會: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主持召開,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參加(必要時邀請有關人員召開擴大會議),主要是研究、決定全系統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黨員獎懲、領導聘任等工作;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上級黨委下達的工作任務;研究、制定全系統的規(guī)化、方案。一般每月召開一次。

(2)局長辦公會:由局長或主管副局長主持召開,副局長、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參加(必要時召集有關人員參加)。主要是研究決定全系統的經濟指標、經營管理、工作進展和落實情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交流通報各項工作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法措施。一般每周一上午召開或視工作需要而定。

(3)局務會:由局長或副局長主持召開,局領導和科室領導成員或有關人員參加。主要研究解決各科室的工作,貫徹落實局黨委會和局長辦公會以及主管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

(4)企業(yè)主任(廠長、經理)工作會議:由黨委會、局長辦公會決定召開,企業(yè)單位一把手參加,主要聽取各單位工作匯報,交流經驗,解決問題、研究、部署下段工作。分線工作會議由職能科室報經主管局長批準主持召開。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或視工作需要而定。

(5)機關全體會議:主要是學習、貫徹、落實上級文件、方針政策,落實布置機關工作任務。

上述會議由辦公室將或主辦科定負責通知。黨委會、局長辦公會召開前,由辦公室將議題經局長審定后印發(fā)各位與會人員提前審閱考慮,各科室提交局務會的事宜,事先拿出明確意見,交辦公室匯集由局務會決議。

3、請示、報告及審批制度

各單位向市局請示報告事宜,須按公文格式書面報市局辦公室,送交有關會議、領導和科室審批,一般不搞越級請示。

一般請示報告事項按職能分工由科室或主管局長審批。

4、催辦、查辦及反饋制度:

凡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交辦事宜,由辦公室填寫交辦單和催辦、查辦事項登記,分別交有關單位、人員承辦。承辦單位和人員必須按要求和規(guī)定時間辦理,并將辦理結果反饋到辦公室,由辦公室填寫反饋卡片,送交辦領導。

5、印章管理制度

局行政章、主要領導人手章由辦公室專人管理,各科室印章由科長或一名責任人管理,實行用印登記和交接制度。新印章的刻制更換和報廢統一由辦公室辦理。重大事項用印經主管局長批準后方可辦理

二、財務開支審批管理制度

1、辦公費用開支:本著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由主辦科室事先提交預算,報主管局長和局長審批,必要時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審批通過后辦理。報銷單據由局長、主管局長、經辦人三人簽字后方可報銷。

2、業(yè)務招待費、會議費開支:本著廉潔、節(jié)約的原則,由經辦人事先報紀檢書記和局長審批,按有關招待費、會議費標準填寫審批卡,憑審批卡安排(參加)會議和就餐。事后經辦人憑審批卡和正式報銷單據,經審批領導和局長簽字后報銷,手續(xù)不全者不予報銷,超出標準部分由經辦人自負。機關工作人員下基層一般在企業(yè)食堂就餐。

3、向基層收取會議費、管理費:由財務科提出方案,報局長辦公會通過后執(zhí)行。

三、車輛管理制度

局機關工作用車由辦公室調度管理,實行派車通知單制度,司機憑派車通知出車,一般情況下不得超越出車范圍和里程,不得私自出車;財務科建立車輛費用開支檔案,辦公室每月對于出車及費用開支情況進行一次審核,盡力節(jié)約開支。車輛維修實行事先報告制度,經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后維修。

黨工委議事決策規(guī)則(街道)

為進一步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到基層,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切實提高街道領導班子議事決策能力和領導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省市區(qū)委常委會議事決策規(guī)則,結合實際,制訂中共xx街道黨工委議事決策規(guī)則。

一、議事決策遵循的原則

1.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堅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

2.堅持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認真踐行黨的宗旨和群眾路線,嚴格執(zhí)行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各項規(guī)定。

3.堅持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qū)委決策部署與結合街道實際創(chuàng)造性開展工作相結合,堅持領導經濟社會發(fā)展與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相結合,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

4.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不斷提高議事決策的科學化水平。

5.堅持民主集中制,凡屬街道黨工委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項,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處理,增強街道黨工委領導集體活力和團結統一。

6.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認真落實街道黨工委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7.堅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開展工作,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guī)履職盡責。

二、議事決策的范

1.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根據中央、省市區(qū)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會議精神,結合街道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貫徹意見和工作部署,并檢查貫徹落實的情況。

2.討論提出召開街道重要會議方案,檢查會議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

3.討論決定街道經濟建設、社會建設、生態(tài)文明建設和深化改革的具體措施和工作部署。審議街道經濟社會發(fā)展戰(zhàn)略、中長期規(guī)劃、年度計劃、財政預決算和重大改革事項、重大工程和重要項目安排、重大民生保障、大額資金使用以及其它重大事項

4.討論決定街道黨的建設工作,研究決定街道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紀律檢查等方面的重大事項和工作部署。每年至少向區(qū)委專題報告1次抓黨建工作情況。定期聽取所屬黨組織黨建工作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報告,聽取所屬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

5.討論決定街道所屬部門、村(社區(qū))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并就請示事項作出決定。定期聽取辦事處、人大工委、政協工委工作情況匯報。

6.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guī)定程序,研究決定街道管理干部的培養(yǎng)教育、監(jiān)督管理和推薦、提名、任免、獎懲以及街道人員的調入調出、招錄、聘用等事項,討論需報請區(qū)委、區(qū)政府審批的干部人事事項。

7.討論決定黨工委、辦事處擬出臺的政策性文件、規(guī)范性文件和街道領導代表街道所作的重要工作報告、講話,審定以街道名義向上級報送的重要報告和各類請示等。

8.研究確定街道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的辦法和舉措,研究確定街道黨工委會議、辦事處主任辦公會議的決策權限和范圍,研究確定街道領導班子成員的分工和根據分工處理日常事務的授權范圍。

9.研究決定應由街道黨工委會議決定的其它重要事項。

三、決策前的協商和醞

1.健全決策咨詢機制。凡提交街道黨工委會議討論的重要議題,分管領導和主辦部門事前應牽頭組織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guī)性審查,在此基礎上提出決策建議。根據工作需要,有的事項應當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選的方案和意見

2.健全決策協商機制。加強與街道辦事處、人大工委、政協工委的溝通協調,注重通過街道人大工委、政協工委和基層單位等渠道,就經濟社會發(fā)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實際問題,廣泛協商、廣集民智、增進共識、增強合力。凡提交街道黨工委會議審議的議題,涉及多個部門的,事先應協調溝通,達成一致意見。擬作出與下級黨組織有關的重要決定,應當征求下級黨組織意見

3.健全決策醞釀機制。需要提交街道黨工委會議審議的重要事項,可以先召開書記專題會議進行醞釀。街道管理干部的推薦、提名、任免和獎懲事項,原則上應先經書記專題會議醞釀、研究后,再提交街道黨工委會議討論決定。街道重大問題、重大工程和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原則上應先經街道辦事處主任辦公會議醞釀、研究后,再提交街道黨工委會議討論決定。其中,召開街道黨工委書記專題會議的,由書記召集和主持,副書記和其他有關黨工委委員等參加。書記專題會議不得代替黨工委會議作出決策。街道黨工委委員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在其職責范圍內主持召開議事協調會議,研究解決有關問題,但不得超越權限作出決策。

四、議事決策的方法程

1.定期召開街道黨工委會議。街道黨工委會議原則上每月至少召開2次,遇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由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書記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根據工作需要,可召開黨政聯席會議,也可召開擴大會議

2.確定議題。街道黨工委會議議題,由書記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聽取街道黨工委委員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或者由其他委員提出建議、書記綜合考慮后確定。街道黨工委會議議題安排應當適量,一般不臨時增加議題。

3.確定參會人員。街道黨工委會議的出席人員為街道黨工委委員,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政協工委主任列席會議。根據議題需要,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可以安排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4.會議通知。除因特殊緊急情況臨時召開的以外,一般應提前2-3天通知到參會人員。街道黨工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委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嚴格會議管理制度,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得請假。確需請假的,應說明具體事由,報經書記同意。

5.研究討論。討論議題時,由議題提出部門的分管領導先匯報情況、作出說明。黨工委委員應當切實履行職責,充分發(fā)表意見;對不屬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應當從全局出發(fā),加強研究,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其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列席人員可以發(fā)表意見。實行主持人末位表態(tài)制度。

凡提交街道黨工委會議討論的干部人事議題,組織人事部門事先應認真考察,并向會議匯報考察情況。會議不搞臨時動議。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重要問題不清楚的,應當暫緩表決。對影響作出決定的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及時查清。對擬提拔任用的干部,應當逐個表明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的明確意見。

6.進行表決。每項議題討論后,由會議主持人集中討論意見,提出決策意見,提請會議表決。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表決可根據討論和決定事項的不同,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其中,討論干部人事議題時,對擬提拔任用的干部,應投票表決。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意見不計入票數。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意見雙方人數相近,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zhí)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街道黨工委會議再作表決。

7.形成會議記錄或紀要。每次街道黨工委會議由專門人員記錄,各種意見和主要理由應當如實記錄;表決方式和表決結果應當記錄在案;討論干部任免事項,應當如實記錄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情況。根據工作需要,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可整理成會議紀要,由書記簽發(fā)。關于干部任免和少數暫不宜公開的事項,可不編入紀要。街道黨工委會議決定的事項,未經批準公開時,委員及列席會議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凡應當由街道黨工委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必須由集體研究決定,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無權擅自決定。遇重大突發(fā)事件、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不能及時召開街道黨工委會議決策的,書記、副書記或其他委員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街道黨工委會議報告。

五、決策的執(zhí)行和監(jiān)

1.街道黨工委會議所作出的決議、決定,由參加會議的成員按照分工負責組織實施,街道黨工委書記對組織實施工作負總責。進一步健全決策跟蹤反饋機制和督查督辦制度,街道黨工委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和作出的工作部署,由街道有關部門負責工作落實情況的督查。決策執(zhí)行和工作進展情況,應當及時向書記和街道黨工委會議報告

2.街道黨工委委員必須堅決執(zhí)行黨工委的決議、決定。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區(qū)委反映。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發(fā)現新的情況需作出重大調整的,應當提請街道黨工委會議決定。但在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街道黨工委會議決議、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動

3.街道黨工委會議討論形成的決定,需要下級黨組織和黨員了解的重要情況和重點問題,應當及時通報。通過的決議和文件,凡可以傳達的,經批準后,應及時傳達到規(guī)定的范圍;宜于公布的,經批準后,可在一定范圍內及時公布。

六、文件審

1.經街道黨工委會議討論通過、上報上級黨組織的請示報告和下發(fā)的重要文件,由書記簽發(fā),或由書記委托副書記簽發(fā)。

2.街道黨工委、辦事處聯合下發(fā)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原則上應當經黨工委會議、辦事處主任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由黨工委書記和辦事處主任聯合簽發(fā),或由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委托有關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副主任聯合簽發(fā)。

本規(guī)則自印發(fā)起實施。過去有關街道黨工委議事與決策的規(guī)定與本規(guī)則不一致的,按本規(guī)則執(zhí)行。

黨委常委會議事規(guī)則(高校)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健全黨委常委會(以下簡稱“常委會”)的議事決策制度,著力提高民主科學決策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下發(fā)的《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常委會主持黨委經常工作,討論決定黨委領導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項。

第二章議事范圍

第三條常委會的主要議事范圍是學校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包括

(一)學習、宣傳和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教育方針,貫徹上級黨委部署的重要工作以及黨代會決定的重要措。

(二)黨委自身建設,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發(fā)展、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黨內民主工。

(三)學校辦學方針、指導思想、發(fā)展規(guī)劃和重大改革方

(四)學校意識形態(tài)工作,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培養(yǎng)、科學研究、社會服務以及文化傳承創(chuàng)新方面的重大問。

(五)干部任免、教育、培養(yǎng)、考核、獎懲和監(jiān)督,后備干

隊伍規(guī)劃建設方案。

(六)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人員編制的配備,人才工作規(guī)劃和重大人才政策,人才工作的體制機制創(chuàng)

(七)審定學校表彰和向上級組織推薦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個。

(八)老干部工作,統一戰(zhàn)線工作,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團體工作,教代會工作,以及關心下一代工作中的重要問。

(九)維護學校安全穩(wěn)定的重要事項和重大突發(fā)事件的處。

(十)年度黨政工作要點和總結,黨代會工作報告、常委會工作報告和校長工作報

(十一)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

(十二)需要常委會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問題或重要事項。

第三章會議召開

第四條常委會一般每兩周召開1次,如遇到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

第五條會議議題由黨委常委成員提出,由黨委書記確定。會議要嚴格按照預定議題進行,原則上不臨時動議議題或表決事項。

第六條常委會的議題及時間和地點,由黨委辦公室提前通知與會人員,并將需提請會議討論的文件及有關材料,一并送達每位常委及有關人員,以便作好會前準備。

第七條常委會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因特殊情況不能與會的黨委常委,須提前向主持人請假,對議題的意見可以書面形式提交或請其他黨委常委代為轉達。黨委書記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又確有重要問題或事項需研究時,可由其委托的黨委副書記或常委主持。

第八條必須有半數以上常委到會方能召開會議;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會方能召開會議。會議列席人員由會議主持人確定。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時,黨委書記、校長必須同時參加會議。

第四章會議決議

第九條常委會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民主科學決策。

第十條每一項會議議題應由提出議題的常委作出簡要說明,可由與議題相關的列席會議人員作必要補充。

第十一條常委會在討論各項議題時,每位常委都要充分發(fā)表意見,明確表達觀點,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常委會應在與會常委充分發(fā)表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并以超過應到會常委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

第十三條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表決后,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表決結果。

第十四條黨委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決定,并將黨委常委會紀要及時印發(fā)全體黨委常委,必要時將常委會相關決議傳達相關部門。

第十五條對于應該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六條根據教育部、國家檔案局《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黨委辦公室及時將黨委常委會記錄紙質文檔和會議紀要紙質文檔、電子文檔整理歸檔,并作永久保管。

第五章落實督辦

第十七條對常委會作出的決定,要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予以落實。

第十八條對于因故缺席的黨委常委,會后可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有關黨委常委通報會議的議事情況和決議結果。

第十九條黨委辦公室協助分管領導負責會議決議、決定的督辦檢查,并將落實情況及時向黨委書記和常委會報告。

第二十條本規(guī)則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黨委會議事規(guī)則(集團公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公司黨的建設,充分發(fā)揮公司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健全黨委集體領導制度,保證黨委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程序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xx市市屬國有企業(yè)黨委會(常委會)議事規(guī)則》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章議事原則

第二條堅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原則。黨委(常委)會討論問題、作出決策,都要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自覺依法辦事。

第三條堅持以科學理論為指導的原則。要以科學發(fā)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理論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基本路線、基本方針,認真執(zhí)行上級決議和決定,牢固樹立全局觀念,正確處理整體與局部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要運用馬列主義的基本立場、觀點和方法,深入調查研究,努力把中央、上級指示精神同企業(yè)實際相結合,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工作。作出的決策,要符合公司實際,符合廣大員工的利益和社會公益。

第五條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要實行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重大問題的決策,要在充分醞釀、協調和討論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對集體作出的決定,個人和少數人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但必須無條件服從,并積極執(zhí)行。

第六條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公司重大問題要提交黨委(常委)會集體研究,屬于黨委自身職責范圍的,由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屬于公司業(yè)務范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相關規(guī)定應由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的,應先由黨委(常委)會研究提出原則意見。黨委常委要按照黨委(常委)會的研究意見和分工的不同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第三章會議的召開

第七條黨委(常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第八條黨委(常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常委到會方可舉行。其中研究公司重大決策、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任免及其它需要表決的事項,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會方可舉行。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常委對會議所列議題的具體意見,可在會議之前以書面形式提交黨群辦。

第九條根據工作需要,黨委(常委)會主持人可確定有關人員列席黨委(常委)會,并由黨群辦負責通知相關列席人員列席。

第十條黨委(常委)會一般每半個月召開1次。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與董事會、監(jiān)事會或經營管理班子聯合召開會議。

第四章議事范圍

第十一條黨委(常委)會主要議事范

(一)圍繞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指示精神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結合本公司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本公司的貫徹執(zhí)。

(二)研究制定加強公司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計劃和方案,制定加強公司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和方

(三)審議決定黨委工作部門提交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及案件的處理意

(四)對擬提交董事會審議的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公司生產經營方針、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公司重大投資項目和經費開支,公司資產重組和資本運作中的重大問題,對外財務或信用擔保,公司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廢除,公司人事調配及內部機構的設置調整,涉及整體性的職工工資福利等重大問題,黨委(常委)會應事先研究提出原則意見,再按相關規(guī)定提交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

(五)按照黨管干部原則,討論決定公司黨群部門重要人事任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討論并提出公司中層以上行政管理人員和下屬全資、控股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黨組織、董事會、監(jiān)事會、經營班子組成人選)的任免或推薦意見;討論確定公司后備干部人選和干部培訓計。

(六)審批所屬黨組織換屆選舉的請示、直屬黨總支(黨支部)新黨員的發(fā)展、預備黨員轉正;研究設立與撤銷直屬基層黨組織;研究決定表彰公司系統的先進基層黨組織、優(yōu)秀黨務工作者和優(yōu)秀共產黨。

(七)研究審議常委會提出的需要由黨委會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每半年一次聽取并審議常委會的工作報。

(八)討論黨委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以及需要以黨委的名義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文。

(九)討論決定董事會、經營管理班子提請需要黨委決策的重要事項,以及討論決定擬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重大問。

(十)研究討論公司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提出的需要黨委決定的重要事項,特別是涉及公司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

(十一)研究其它需要黨委(常委)會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第五章議題的確定

第十二條黨委(常委)會會議議題由黨群辦匯總,報黨委書記或由書記委托副書記確定(特殊情況臨時召集除外),會議時間、議題一般應提前1天通知各位黨委(常委)委員,會議有關材料應同時送達。

第十三條凡需提交黨委(常委)會討論的議題,分管領導應在會前組織人員對相關議題精心準備。凡涉及幾個部門的議題,牽頭部門應事先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進行協商,并附上協商后的意見。重大決策性議題,分管領導還應事先組織必要的調查和論證,提供可供選擇的2-3種方案,以提高會議效率和決策的科學性。

第十四條黨委(常委)會不搞臨時動議,凡未經黨委書記事先確定的議題,一般不列入黨委(常委)會議程。如確需臨時列入議題,應經黨委書記同意。

第十五條黨委(常委)會擬研究的重要議題,黨委書記應在會前征求董事會、監(jiān)事會、經營管理班子主要領導意見。

第十六條公司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議題,由黨委(常委)會確定。

第六章決策程序

第十七條黨委(常委)會上,應當讓與會人員充分發(fā)表意見,會議主持人要對與會人員發(fā)言意見進行歸納,吸納正確意見,引導與會人員就不同意見進行充分醞釀討論。

第十八條黨委(常委)會作出重大決策,應當進行表決。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fā)生意見分歧,雙方人數接近時,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照多數意見執(zhí)行外,應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并交換意見后,提交下次會議討論決定。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議向上級黨委報告,請求裁決。

第十九條黨委(常委)會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委(常委)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委(常委)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其中,推薦、提名和決定干部任免時,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時,應逐個表決。

第二十條列席會議人員可就相應議題在會上發(fā)表意見,但不參與表決,其相關內容討論結束后即可退場。

第二十一條對重大突發(fā)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委(常委)會,書記、副書記或黨委(常委)委員可臨機處置,但事后應及時向黨委(常委)會報告。

第七章議事紀律

第二十二條黨委(常委)會實行集體領導制度,凡是重大問題應按照黨委(常委)會的主要議事范圍集體研究決定。黨委(常委)委員對黨委(常委)會形成的決定、決議,必須堅決執(zhí)行,不得持消極態(tài)度,不得有任何與會議決定相悖的言論和行為。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級黨組織反映,但在本級或上級黨組織作出改變之前,必須無條件服從。

第二十三條黨委(常委)會的決定、決議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發(fā)現有不妥之處,或遇到新的情況確實無法按原決定、決議執(zhí)行時,經黨委書記同意后應及時提交黨委(常委)會復議,給予糾正。在特殊情況下也可由黨委書記征得多數黨委常委同意后作出適當調整,但應提交下次黨委(常委)會確認。

第二十四條黨委(常委)會通過的決議和文件,需要公布和印發(fā)的,須由黨委書記或經黨委書記授權的副書記批準、簽發(fā)。在批準、簽發(fā)之前,與會人員必須嚴守機密,不得向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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